省地调院有序开展“格尔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(2021-2025)”项目工作
矿产资源规划是《矿产资源法》确定的法定规划,也是国家发展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。格尔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(2021-2025)按照自然资源部、省自然资源厅、海西州人民政府、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等的相关文件要求,在对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(2016-2020)的实施评价、总结成果、梳理问题的基础上,安排部署本次工作。从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和开发利用、绿色发展、改革创新等工作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部署,为海西州及青海省“十四五”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。
本年度,我院发挥自身专业优势,积极拓展格尔木地区市场项目。自3月开始,抽调技术精兵奔赴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前期项目对接工作,先后争取到《格尔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(2016—2020年)调整方案》和《格尔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(2021-2025)基本思路》,并于6月30日成功中标《格尔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(2021-2025)》项目,进一步拓宽了我院业务发展道路。
通过前期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,顺利完成了《青海省格尔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(2016-2020年)调整方案及图件》和《格尔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(2021-2025)基本思路》。通过收集整理格尔木市2016-2020年各年度新增矿产资源储量、主要矿产开发利用情况,统计完成分年度各矿种年产矿石量、工业产值及矿山数量,以及格尔木市矿山企业环境恢复治理和绿色矿产建设情况,初步总结评价了格尔木市上一轮(十三五)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,为后期“十四五”规划的编制奠定了基础。供稿:区调所许海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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